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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人/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奖励

来源:看度新闻 2025年03月19日 09:06

近日,成都市残联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成都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

据悉,3月1日至5月31日,凡成都市范围内,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可持相关材料到税源所在区(市)县残联进行申报。

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已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比例的1.6%、不足25%,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资料来源:成都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