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订婚≠性同意 望周知!
2025年了,还有人共情强奸犯吗?不至于吧?
两年前,那起闹得沸沸扬扬的订婚强奸案今天二审开庭了。目前男方母亲仍向记者表示,女方之所以要告儿子强奸,目的就是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二审庭审,他们坚持做无罪辩护。
先来普及一个热知识:任何情况下,只要违背女方意志,就构成强奸。这起案件,网上有细节:订婚宴的第二天,席某某就不顾女方拒绝,强行与对方发生了关系,女方事后情绪崩溃,用火点燃了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她还跑出房间大喊救命,结果又被席某强行拖回了案发房间,而她的手机,早就被席某某抢走。当晚拿回手机后,女方就报了警,并非席某某母亲所说的四天之后。
警方赶到现场后,检查出女方身上多处淤青。刚才的一系列描述,难道还不算强奸?还是说有人仍然认为,只要订了婚,拿了彩礼,就可以为所欲为?那么敢问一下,下一步,这些人是不是就该去共情那些家暴犯了?
2023年12月25日,席某某因强奸罪获刑3年,当时一审的审理过程、证言证据、法律依据,就在网上摆着,法官没判错!席某某不服,当庭提出了上诉。还要补充一个细节,当时男方要求退还彩礼,于是女方家属将彩礼退还给了婚介服务部,但男方家属两次拒绝领取。
当年案发后,曾有人质疑女方,说她是钱没给够才报的警,玩的就是仙人跳产业链,还有人同情席某某,说他唯一的错误就是被套了话,为了安慰女方承认了自己强奸的事实。而在整起案件中,唯一来自于被害人的声音,是她逃出房间后发出的那声呼救,这个声音,我们这些旁观者不能跟那个强奸犯一样,假装听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