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父亲去世 法院判女儿和姑姑平分遗产合情合理
父亲去世,法院判决,独生女和四个姑姑平分遗产。先别急着骂,如此判决,自有道理。
据通州法院3月26日发布的消息,该案中的刘某多年前离婚,9岁的女儿安安被判给前妻。离异后不久,刘某突发疾病,成为植物人。离世前的14年里,刘某由4位姐姐24小时轮流照顾,从日常护理、吃喝拉撒以及身体出现问题时到医院急诊,都是姐姐们负责。
刘某去世时,女儿安安刚刚大学毕业,女儿没有照顾过刘某,刘某也没给她支付过抚养费。刘某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屋和一些存款。女儿认为,她作为刘某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获得刘某的所有遗产,所以将四位姑姑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四位姐姐轮流对刘某进行了长达14年的悉心照顾,并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这早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义务。虽然几个姐姐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所以应该享有继承权。
考虑到刘某成为植物人时,安安尚未成年,刘某病逝后,女儿也为他支付了丧葬费和墓地费,因此作为刘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应该享有继承权。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由安安和四位姑姑平均分配刘某的遗产。
怎么样,看到这里,是不是就觉得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了。在咱们的传统思维里,父母的财产嘛,终归是要向下传递的。而相关法律里,继承的第一顺序也是配偶、子女、父母。不过,做子女的可千万别觉得就此可以对父母予取予求。父母病中不过问,继承财产想独吞,这些年,类似的事情其实并不少见,所以甚至还有人把财产留给了毫无血缘关系的人。这固然是亲情上的失败,但也是一种理性上的胜利。
血固然浓于水,但真正的爱一定包含着责任和付出。也只有真正的爱和付出,才应该得到相应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