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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对“高铁拦门”事件的冷思考:莫让 “侥幸” 模糊公共安全底线

来源:看度新闻 2025年04月19日 21:10

近日,深圳北站一名女子为等待同行人上车,在高铁车门关闭瞬间,强行伸腿用身体阻拦车门关闭。尽管该事件并未造成列车晚点等后果,仍然引发了大量网友对其行为“零容忍”“要严惩”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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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storage/Upload/kd/2025/04/19/a98429d9-0583-4da2-ab8e-40cdb83b2724.png网络视频截图

高铁运行以秒为单位计算,车门受阻可能导致后续列车调度紊乱。2018年合肥女子扒阻高铁车门事件中,当事人虽未造成实际事故,但其行为直接导致列车晚点3分钟,后续共有12趟列车调度调整,这种社会成本的累积,远超个体行为的表面后果。该女子的行为,不仅破坏社会秩序,也危害了公共安全。在关门瞬间用身体挡门,若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处置,很可能造成肢体卷入车体的惨剧。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明确禁止 “非法拦截列车”,第九十五条规定对个人可处 500-200元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则将“非法拦截交通工具”纳入扰乱公共秩序的范畴,最高可处十日拘留。从法律层面看,该女子的行为已构成双重违法。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条文采用"行为犯"而非"结果犯"的立法模式,意味着只要实施危险行为即构成违法,无需实际损害结果。

违规行为需严肃处理,规则意识淡漠的个别人,当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我们需要清醒认识到,此次事件中"未造成晚点"的结果,实则是工作人员应急处置与列车冗余时间共同作用的侥幸。但公共安全从来不应寄托于偶然,法律的惩戒也不应是终点,应当坚持“有违必罚、预防为先”,通过法律惩戒、制度完善、教育强化等多维度手段,筑牢公共安全的防线。

部分网友指出,工作人员在制止过程中显得“过于柔性”,未能有效阻止危险行为。他们呼吁铁路部门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在类似突发情况下如何快速、果断处置;也有网友认为仅靠罚款难以形成有效威慑,提议将此类行为纳入铁路征信系统或“黑名单”,限制涉事人员的乘车权限,让信用惩戒更长效地约束违规行为;也有人提出,应当构建更全面的普法教育体系,如在铁路12306购票时嵌入安全普法模块,在候车厅电子屏循环播放应急处置动画,让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如今,全网都在关注该女子的处罚结果,也希望这一未带来严重后果的“侥幸”,能够促进公众的反思与制度的完善。高铁载着我们对效率的追求,更承载着对秩序的敬畏,让公共安全之门每一次能够从容关闭,就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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