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工伤认定引争议 如此判决对不对
咱们作为上班族,都很关心自己的权益问题,而工伤认定就是其中之一。新闻晨报近日就报道了一个这样的案例,虽然是一件旧事,但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光看事件本身:男子值班期间和女友发生关系猝死,法院最终认定属于工伤。这属实超出了我的理解范畴。那咱们就来看看事情的前因后果,以及法院如此判罚的依据到底是什么。
2014年2月7日,张某入职北京某保安公司担任保安员。2014年10月6日中午,张某将女朋友接到保安室,在与其发生关系过程中猝死。2016年2月17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张某的儿子不服,并提起诉讼,家属认为,恋爱也是出于职工调整身体状态的需要。而一审法院认为,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均视同工伤。因此一审判决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很多网友跟我一样表示不理解,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可谈情说爱显然不属于工作内容啊,上班摸鱼发生意外,公司还得赔钱,这也太冤了。可是,细看家属的说法,这个案子还是有一些特别之处。据张某的儿子介绍,父亲是厂区唯一一名保安,里里外外都是他一个人在看管,实际上一天24小时都在工作岗位,根本无法离岗,作为一名成年男性,他也有感情需求,谈恋爱也是出于职工调整身体状态的需要。小张的这个说法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而在了解了前因后果之后,部分网友也认为,既然用人单位要求保安24小时在岗,完全不给职工留一点私人空间,那么就不可能要求职工在岗期间不干私事,那么一旦职工发生意外,用人单位就理应负全责。
因此,这起案件的焦点并不是保安是否在工作期间谈情说爱,而是在于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时间完全不合理。从这点来看,法院的判决不仅合情合理合法,也显示出对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的尊重,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更具有人性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