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苗圃免费挖花”?莫让造谣、哄抢践踏法律与文明的底线
近日,社交平台上出现不少关于“新都方华园免费挖花”“沙梗子免费挖花”的帖子。帖文中,到现场采摘花束的人,得意洋洋地分享起自己的“战果”。一时间,很多网友都转发了这些消息,并参与到线下挖花行动。
“新都区免费挖花”的帖子
这些在园区被打理得井井有条的花,真的可以免费挖吗?
当然不能!5月7日,新都区桂湖街道新桥村村委会发布声明称,网络平台出现“新都方华园免费挖花”“沙梗子免费挖花”系不实信息,新桥村花卉种植区域为企业经营的经营性场所,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布“免费挖花”信息。该花园负责人也怒斥跟风挖花的人“简直就是偷”。据了解,刚开始是市民陆陆续续来挖,后面甚至有人叫货拉拉开车来挖,给花园造成了几百万的损失。“简直太过分了,我们都不晓得免费挖花消息是从哪儿来的!”目前,花园负责人已经报警。
“新都区免费挖花”的帖子
这场闹剧的背后不仅暴露了造谣者法律意识淡漠,更折射出部分市民盲目从众、贪图“欺头”的陋习。
事件中,造谣者利用部分市民对“免费”的投机心理,通过模糊“退林还耕”政策概念,捏造不实信息,而许多市民未经核实便跟风转发,进一步助长了网络谣言的传播、蔓延。这些谣言在扰乱社会秩序的同时,也给花园主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会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民法典》也明确,如果造谣内容导致公民财产损失,造谣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不管造谣者最初出于什么心理,其行为已然触犯法律“红线”,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部分市民跟风“抢欺头”行为,已不仅是“凑热闹”“不拿白不拿”的道德品质问题,而是涉嫌违法犯罪。对此一定要违法必究、追责到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哄抢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设有“聚众哄抢”罪,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更重要的是,这种“抢欺头”“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暴露出部分人文明素养的缺失。文明,从来都不是高高在上的口号,而是体现在生活的点滴之中。唯有每个人从自身做起,以理性克制贪欲,以尊重替代掠夺,才能让这座城市变得更加幸福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