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严执法!成都交警曝光4起交通违法典型案例
为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成都交警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执法”。现曝光4起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旨在警醒广大驾驶员以此为戒,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安全出行。
案例一:无证+酒驾 两项违法受重罚
2025年7月8日23时11分,胡某驾驶号牌为川G****8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三段时,被现场执勤的交警五分局民警挡下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胡某结果为59mg/100ml,且无法出示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经查,胡某无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历史记录,胡某系实施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作出9日拘留,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营运车酒驾 职业司机丢饭碗
2025年7月9日01时23分许,李某某驾驶号牌为川A****5小型轿车,行驶至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时,被现场执勤的交警五分局民警挡下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李某某结果为34mg/100ml。后查明,李某某所驾驶的机动车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李某某系实施了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作出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二次酒驾 “再闯关” 驾照吊销悔莫及
2025年7月9日02时13分许,苗某驾驶号牌为川G****2小型轿车,行驶至二环路东三段时,被现场执勤的交警五分局民警挡下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苗某结果为28mg/100ml。后查明,苗某于2017年10月3日在新都区蜀龙大道因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并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苗某系实施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苗某作出9日拘留,1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无证酒驾 “再上演” 高额罚款加拘留
2025年7月9日01时55分,王某某驾驶号牌为川G****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时,被现场执勤的交警五分局民警挡下检查。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王某某结果为76mg/100ml且无法出示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经查,王某某无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历史记录,系实施了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某作出9日拘留,2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成都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都是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威胁自身生命安全,更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巨大风险。成都交警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请务必深刻汲取教训,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