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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多个小区自来水散发刺鼻异味,多部门介入调查

来源:看度新闻 2025年07月18日 16:10

7月16日,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良渚街道部分小区自来水出现刺鼻异味,居民描述为“死老鼠味”“化粪池味”或“农药味”。有杭州市民在社交平台表示误用污染水后出现腹泻、皮肤瘙痒等症状,部分人用棉柔巾测试发现水质发黄、沉淀物呈深褐色。

当地市民用纸巾包裹水龙头,放水一分钟和半小时后颜色的变化

“昨天晚上8点多,看到小区群里在说水臭了。我回家打开水龙头,果然臭得不行。”吴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主卧卫生间里打开水龙头,整个房间都闻得到异味,“没法洗澡,也不敢用这个水煮饭喝水,附近的矿泉水都被人抢光了。”

李女士(化名)说,16日下午5点半,物业在小区业主群里发布通知让不要饮用自来水。“水烧开都是臭的,晚上9点多想出去买桶装水,都买不到了。”李女士说。

李女士(化名)在16日下午5点半收到的物业通知(图据受访者)

水务公司回应:立即切换水源,为受影响居民减免5吨水费用

7月16日晚,杭州余杭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杭水务”)发布情况通报称,7月16日上午,仁和街道及良渚街道部分区域出现自来水气味异常。该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换其他水源供水,同时组织人员对相关管网开展冲洗。截至13时30分出厂水水质恢复正常,16时30分主管网已恢复正常,末梢支管尚有“存水”残留,请广大用户排放管道内“存水”至正常后方可使用,该司将对排放“存水”水费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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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上说“粪水管接错导致污染”,余杭水务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都是谣言。“这个水闻起来是有一股味道,这是一个嗅味指标异常的情况,但其他指标都是正常的。水质整体是清澈干净的,只是这个水有味道。”该工作人员表示,污水原因仍在调查中,因为牵扯范围较大,当地林水局、生态环境局已介入进行联合调查,水务局负责配合调查。至于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次的自来水异味情况,还需等待官方通告。

涉及到的小区,将自动减免5吨水的费用(图据受访者)

针对有市民反映用了“黄水”洗胳膊,出现发痒的情况,记者以市民的身份询问了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该局工作人员建议“先就近去医疗机构,随后找主管部门(水务公司)反映”。

7月17日下午4时20分,余杭水务发布公告,称经检测,仁和街道、良渚街道的水质已经恢复,用户可以正常使用。在使用前,请用户对“存水”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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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公告发布数小时后,仍有大量市民反映家中自来水持续发黄,无法使用。截至7月18日上午11时,市民向记者反映仍是“黄水”。

记者查询发现,2016年余杭水务就出现过整个小区大面积出现自来水污染,家中的自来水三天了依然泛黄。对于“黄水”的原因,余杭水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解释,因为管道施工,导致清洗管网的水和管网原有沉淀物泛起,最后进入小区自来水管道。

企查查APP显示,余杭水务成立于1999年7月,由杭州临平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信息显示,2023年,该公司曾因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黄湖镇人民政府罚款1.31万元。此外,还涉及多起司法纠纷,包括供用水合同纠纷、健康权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

律师:水务公司应当按居民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市民因使用发黄自来水出现身体不适该如何维权?江西衡旭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毓灵表示,“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如不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相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没有违法所得10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如因使用了目前的水导致出现身体不适,需要保存证据就医的凭证,并提供因果关系的证明。”

那么余杭水务表示水质已经恢复,但仍有“黄水”,是否属于违约?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律师祝融表示,“余杭水务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专门性规章制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被污染的自来水进入千家万户的居民家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如居民明显身体不适、家里的净水器被污染等损害后果。”

给予7月份每户5吨水费的减免,这个赔偿是否合理?祝融认为明显违背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509条余杭水务公司对与之建立供水服务合同的居民应当全面履行合约,提供健康的符合标准的自来水,其提供的水出现了污染明显属于违约。违约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基于现实中一般情况下居民与自来水公司的合同均属于格式合同,其中,关于水务公司违约后果可能没有明确具体的约定,亦可能存在权利义务失衡的情况。因此,若居民以与水务公司的合同约定要求赔偿,不一定能够弥补损失。且水务公司直接单方面以减免5吨水费的方式作为赔偿,并没有与受损害居民协商一致,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577条、584条,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应当按照所造成损失的后果进行赔偿。第1179条,造成人身损害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因此,根据现实中有居民家中净水器滤芯被损坏、部分居民人身健康受损,水务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远远不止其单方面声明的5吨水费,更是要按居民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他说。

资料来源:江南都市报、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