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世运会广告经营合规指引 护航赛事广告宣传秩序
为规范成都世运会相关广告活动,营造健康有序的宣传氛围,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成都市世运会广告经营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指引》旨在引导广告活动主体依法履责,严防借赛事之名进行违法违规商业宣传。
《指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主体提出清晰工作要求:一是强化审核把关,严禁擅自借世运会名义发布违法违规商业广告;二是严守内容红线,确保广告宣传内容导向正确、合法合规、真实全面;三是推动社会共治,指出全市广告相关主体、公共场所管理者、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平台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广告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下一步,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涉世运会违法违规广告行为。同时,《指引》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通过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该《指引》的发布,为成都世运会期间各类广告活动明晰自律边界,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积极向上的赛事宣传环境,确保世运会在蓉城顺利举办。
成都市世运会广告合规指引
为引导广告活动主体依法履行主体责任,规范广告行为,助力营造成都世运会良好宣传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合规指引。
一、强化广告发布审核
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履行广告审查义务,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核人员或者设立广告审核机构(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止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熟悉《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掌握成都世运会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等企业名录及权利,依法在广告中规范使用成都世运会标志及相关宣传用语。
3.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成都世运会元素的广告时,应当提供权利人的许可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4.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成都世运会标志内容的广告时,应当查验许可证明文件,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5.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不得擅自借成都世运会发布违法违规商业广告。
二、规范商业广告内容
(一)导向正确
1.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2.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含有宣称或变相宣称“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违法违规宣传用语。
3.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在广告中使用不规范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行为。
4.不得含有歪曲历史、恶搞英雄先烈、借敏感问题“博眼球”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5.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各类恶意卖惨炫富、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内容。
6.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以及各类含有“软色情”内容。不得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
7.不得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
8.不得借体育赛事活动违法违规发布商业广告。不得擅自使用成都世运会赞助商、合作伙伴的名称、标志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9.不得擅自使用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世运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新闻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二)合法合规
1.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不得对审查通过的内容进行任意剪辑、拼接、修改。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
2.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包括普通食品等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保健功能。
3.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化妆品、美容等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
4.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不得利用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5.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不得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的保证性承诺,并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6.发布房地产广告中含有房源信息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内容,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7.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三)真实全面
1.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2.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3.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三、推动广告共治共管
全市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广告审核责任,严格规范各类商业广告宣传行为。全市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落实有关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要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工作。广告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发挥行业自律引导作用,倡议会员单位自觉规范,助力营造良好广告宣传氛围。
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违法违规商业广告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违法广告典型案件。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广告进行监督,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