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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专门立法来了!将如何影响四川?

来源:川观新闻 2025年09月16日 12:57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以下简称《国家公园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针对国家公园专门立法,将为国家公园的规划设立、保护管理、参与共享及保障监督等提供法律依据。

对坐拥大熊猫国家公园超70%面积的四川而言,这部法律意味着什么?

看点一:明确国家公园法律地位

2021年10月,我国正式设立包括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内的第一批5个国家公园。其中,大熊猫国家公园地跨四川、陕西、甘肃三省,面积广阔,生态系统复杂。

大熊猫国家公园彭州片区入口展示中心

记者了解到,此前,由于规划设立、保护管理、保障监督等方面缺乏专门法律依据,加之国家公园管理横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旅游开发等多领域,涉及林草、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突出。

新出台的法律规定,国家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责该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履行相应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等。

在此之前,四川曾从省级层面划分管理机构对应职能。2023年,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四川片区管理机构的职能以及可承接的综合执法授权进行明确。

“明晰责任、理顺分工是实现国家公园科学有效管理的前提。”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翠柏指出,《国家公园法》在将该体制推广至全国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同时,更补充了跨省域重大事项的中央协调机制。“这对于跨省域的大熊猫国家公园而言尤为关键,四川可依据法律启动跨省协调与统筹机制,有助于形成合力加强保护和管理。”

具体来看,法律对国家公园内的空间管控规则进行统一,实行全国一致的分区管控以及禁止/许可活动清单。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苟勇认为,分区管控清单化使执法具备可操作性和可量化性,这对解决大熊猫栖息地破碎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看点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和共享保护成果

法律专门设立“参与和共享”章节,明确要求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与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协作配合,指导、扶持国家公园区域内原有居民以及国家公园周边居民、企业等积极参与提供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生态产品和服务。

近年来,立足于原有居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启动广元青溪、雅安龙苍沟、成都龙门山等重点入口社区建设的同时,还探索推进集体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等工作,带动社区融合创新发展。

大熊猫国家公园龙苍沟入口社区雕塑

杨翠柏表示,在国家公园立法前,《条例》已对特许经营与社区融合做出细致安排;而国家层面的法律提供了更高层级的授权和指引,将助力四川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我国国家公园实行分区管控,对核心保护区严格管理,在一般控制区适宜的区域,可以合理规划科普教育、游憩、生态体验等活动,游客也可以进入相关区域体验感受。法律进一步明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完善国家公园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功能。

苟勇表示,从法律层面确立全民共享机制,包括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免费开放日、对特殊群体实行免票优惠等措施。法律还特别规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以便残疾人、老年人更好走进国家公园,“确保全民共享国家公园保护与发展成果。”

“这将推动国家公园更好地对公众开放,促进社会公众参与和共享。”荥经县大相岭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主任杨洪说。

看点三:资金保障将更稳定更持续

法律明确,国家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国家公园资金保障制度;国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设立基金、捐赠、资助等方式,为国家公园建设提供支持。

在杨翠柏看来,这对四川尤其重要。“法律明确了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为四川后续的财政安排和社会资金引导提供了上位法依据。”这将有助于实现中长期可持续投入,确保在廊道连通、监测网络建设、社区生计转型等方面获得稳定资金支持。

苟勇补充说,法律明确国家公园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相关经费按照规定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这将有效减轻地方财政压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四川下一步如何确保《国家公园法》各项举措落地生效?专家建议四川对标修订配套制度。苟勇认为,当务之急是以国家公园法为依据,对《条例》及配套办法进行系统梳理和修订,构建省级"制度包"。

杨翠柏建议,针对法律具体条款,逐步建立跨省协同专班、完善资金闭环管理、强化公众参与与社区共建等工作,"确保跨省协调机制更加顺畅,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更好协同,资金保障更加稳定可持续"。

(图片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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