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重大疾病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发布最新通知
9月19日,看度新闻记者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该中心正式发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简称《通知》)。
成都公积金中心网站截图
《通知》明确,扩展病种范围,将重大疾病提取的病种范围由11项扩展至35项。同时,支持代际提取, 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与此同时,《通知》还指出,优化重大疾病提取频次,自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每年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且不超过个人所负担的医疗费用。
申请材料也同时简化。市民通过互联互通方式能够获取患重大疾病信息的,不再提供就诊病案,仅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同时,通过互联互通方式不能获取患重大疾病及亲属关系信息的,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提取人与患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缴存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重大疾病提取病种范围
1. 恶性肿瘤—重度
2.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3.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 严重慢性肾脏病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严重良性颅内肿瘤
10. 严重慢性肝衰竭
11.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3. 双耳失聪
14. 双目失明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19.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20. 严重Ⅲ度烧伤
21.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 语言功能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26. 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27. 严重克罗恩病
2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29.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30. 严重重症肌无力
31.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2. 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33. 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34.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5. 严重强直性脊柱炎
注:本重大疾病提取病种范围以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都办事处认定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病种为依据。
热点问题
重大疾病的范围如何认定?
《通知》沿用成都市总工会对重大疾病类型的认定范围,参照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都办事处印发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中互成〔2023〕5号),将原11项重大疾病提取病种范围扩展至35项。
父母所患重大疾病在扩展的病种范围内,是否可以提取我本人公积金?
可以。缴存人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通知》所列重大疾病的,可申请提取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没有医疗费用发票,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可以吗?
可以。申请重大疾病提取的,可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收费票据作为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凭证。
医疗收费票据上已记载了医疗保险支付结算情况,还需要提供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吗?
不需要。若医院出具的医疗收费票据已记载了医疗保险支付结算情况,无需再提供医疗保险支付结算表;未记载的,则需提供。
提取金额超过3万元,还需要提供就诊病案吗?
不需要。《通知》取消了“提取金额超过3万元,应同时提供就诊病案”的规定,无需提供就诊病案。
原来办理过重大疾病提取,还在持续治疗中,现在能办理提取吗?
可以。《通知》实施前已办理过重大疾病提取的,可继续以同一病种申请提取。
资料综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蓉城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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