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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实施!成都住宅新规来了,明确阳台、飘窗等附属空间占比

来源:看度新闻 2025年10月10日 15:43

10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 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已印发,于今日起实施。

作为对《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的重要完善与细化,补充规定围绕住宅空间计算、建筑立面管控、公共设施配套等关键领域作出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提升居住品质,并推动城市风貌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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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提升住宅建筑阳台等房屋附属空间品质方面,明确阳台、飘窗、入户花园、空中花园、露台、退台、设备平台、空调板、构造板、结构板、抗震板、开敞式电梯前室、外廊、空腔、镂空、花池等15类房屋附属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该项目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30%。

提升住宅建筑立面品质方面,为促进建筑立面协调统一,支持住宅立面公建化设计,明确阳台无论封闭与否,均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纳入容积率计算。

优化住宅建筑屋顶设计方面,鼓励采用坡屋顶形式(起坡高度≤0.6米、坡度≤35°、屋脊净高≤4.8米部分不计容);鼓励将设施设备隐藏在坡屋顶下,支持将光伏设施与坡屋面一体化设计,尽量规避为屋顶违章搭建预留空间,并明确需按专项文件设计。

鼓励住宅建筑产品迭代更新方面,支持通过地块包装、带方案出让等“一地一策”方式,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起居室通高、生态建筑等创新要求,为企业与设计师提供创作机会,推动新技术应用、从而提升居住品质。

优化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布局方面,不低于0.5车位/户,每个电动自行车位长度不应小于2米,宽度不应小于0.8米;要求加强流线设计实现人车分行,开敞式停车棚不计入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据悉,该《补充规定》适用范围为“12+1”区域城区、7个按城市标准管理的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住宅项目,天府新区、东部新区、8个县市新城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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