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亿元!成都生物医药产业这一政策实施细则来了
单个企业
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
近日
《成都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
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正式印发
该细则围绕支持药械研发创新
提高临床研究质效、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3个方面、13类专项
对支持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
等进行了明确

▲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
支持药械研发创新
支持创新药研发
对1类创新药,完成临床前研究、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奖励,仅需完成早期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700万元奖励,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亿元。
支持改良型新药研发
对2类改良型新药,完成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按相应阶段研发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300万元奖励,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并首次取得药品注册证再给予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支持第三类医疗器械研发
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纳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的,最高奖励金额再提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
支持第二类医疗器械研发
对纳入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按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建设生物医药领域的合同研发(CRO)、合同生产研发(CDMO)、药物安全性评价(GLP)、药物有效性评价、药物发现、模式动物实验中心、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对生物医药领域的合同研发(CRO)、合同生产研发(CDMO)、药物安全性评价(GLP)、药物有效性评价、药物发现、模式动物实验中心、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为非关联药械研制企业提供服务,年度服务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服务金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提高临床研究质效
支持GCP机构建设
对医疗机构首次备案GCP机构资格并通过药监部门检查后投运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承接临床试验
对已取得资质的GCP机构承接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并完成临床试验的,按照项目金额的10%给予奖励,每年每家医疗机构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培育龙头企业
对首次进入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50强、30强、10强的企业再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打造拳头产品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药械品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支持创新成果海外授权
对生物医药企业将创新成果以知识产权(专利)方式,授权许可给中国以外的非关联企业开展许可产品(技术)商业化开发(含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等),实际到位首付款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位首付款的5‰给予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支持在国外注册并实现销售
对药械首次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欧洲共同体(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机构注册,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分别给予每个药品、医疗器械品种7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50万元。
支持成果产业化
对取得药品注册证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以及纳入国家、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或优先审批程序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产业化且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0万元。
具体要求及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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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80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