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驶”不得!成都交警曝光多起酒驾案例
为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有效化解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成都交警七分局紧盯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目标,持续开展酒驾等突出交通违法整治工作,全力护航群众出行安全。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酒驾违法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
2025年10月12日13时许,徐某某驾驶川AEXXX5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天府新区永兴街道龙星村5组53号门前路段时,被七分局执勤民警挡获。经现场酒精呼吸测试,徐某某的检测结果为3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七分局将对徐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

案例二:
2025年10月12日17时27分许,叶某驾驶川ALXXXU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天府新区麓山大道三段时,被七分局执勤警力挡获。经执勤民警现场对其酒精呼气测试,其检测结果为6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七分局对叶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三:
2025年10月20日19时30分许,王某某驾驶渝B5XXXT棕色小型轿车行驶至天府新区正兴街道穿心路时,被七分局执勤警力挡获。经执勤民警现场对其酒精呼气测试,其检测结果为3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七分局对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成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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