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今冬首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将启动,雾天出行提示来了!
11月27日07时40分,成都市气象台发布大雾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目前我市新津、双流、天府新区、新都、蒲江及简阳的部分地方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个别地方能见度小于200米的大雾天气,预计未来3小时我市上述区市县及周边地区能见度将低于500米,个别地方低于200米,请注意防范大雾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进入秋冬季后,地表辐射冷却显著,夜间温度下降快,空气中的水汽易达到饱和并凝结形成辐射雾。这种辐射雾是秋冬季大雾的主要类型,尤其在晴朗微风的夜晚或清晨更易形成。此外,秋冬季节逆温层现象更常见,近地面大气静稳,使水汽不易消散,这种稳定的大气环境有利于雾的持续存在。
雾天出行能见度低、路面湿滑,安全风险显著增加。以下是一份实用的雾天出行安全指南,请查收~
驾车出行安全要点

开启雾灯
务必开启前后雾灯(非双闪或大灯),雾灯穿透力强,能提高车辆辨识度。
禁止使用远光灯,远光在雾中会形成“光幕效应”,反而降低能见度。
保持安全车距
雾天制动距离变长,应比平时至少增加1–2倍车距,避免急刹追尾。
低速平稳行驶
严格控制车速,避免急加速、急刹车和急转弯。能见度低于50米时,应就近驶离高速或停车等待。
谨慎使用喇叭
在视线极差时,可适当鸣笛示意,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避免急变道和超车
雾中难以判断侧后方车辆位置,尽量在本车道匀速行驶。
骑行/电动车出行注意事项
穿戴反光或亮色衣物,提升被识别度。
减速慢行,避免急刹,注意路面湿滑。
尽量选择白天、能见度稍好时段出行,避免清晨或夜间浓雾时段。
步行出行安全建议
走人行道,远离机动车道。
横穿马路时务必确认安全,可适当挥手示意,让司机提前发现。
避免在桥下、涵洞等雾更浓的区域长时间停留。
今冬首次重污染天气预警!28日零时启动
根据省级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意见,预计2025年11月28日起,盆地大部气象条件转差,成都平原、川南及川东北部分城市有颗粒物轻度至中度污染风险。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联防联控的要求,以及《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决定于2025年11月28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此次预警期间,四川盆地有受源自蒙古国西南部的沙尘气团传输影响风险,川东北及成都平原偏北城市可能出现PM10小时轻度至中度污染。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
我们建议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建议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建议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协调中小学校、幼儿园取消户外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力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
我们倡议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新能源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气)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运行时间。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宗教场所内部祭祀活动管理,倡导寺庙宫观减少露天焚烧香蜡纸钱等易产生烟尘的活动。
◆在本预案强制性减排措施以外的领域,倡导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
有关强制减排要求
◆在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全域(以下称为重点管理区)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以及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城市建成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下称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主要道路及进出城城市快速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当日22:00至次日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作业时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以洒水作业为主(气温低于4℃时停止洒水作业)。
◆全市石材加工企业全天停止露天作业,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以下作业工序:
①房屋修缮、房屋拆除、露天焊接、河道整治、路面铣刨、桩类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基坑护坡粉浆、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涉及颗粒物排放的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②大中型装修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道路桥梁防腐维护、人行道护栏翻新、道路交通隔离栏翻新、道路标线和标识涂装、广告牌喷涂粉刷或翻新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
◆全市范围内: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汽修企业开展调漆、喷涂、烘干、打磨等作业工序(绿色钣喷汽车维修企业除外)。
◆全市范围内: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名单(含轮产减排计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含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以下车辆在工作日6:00至22:00时段内,禁止在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通行:
①初次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不含)以前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汽油车;
②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③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特殊车辆除外);
④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园林绿化作业禁止使用燃油机械(应急作业除外)。
◆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杂草、垃圾等,加强餐饮业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
◆增加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资料来源:成都生态环境、成都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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