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政策调整——8县市部分区域春节期间可限时燃放
近段时间以来,春节能否燃放烟花爆竹为部分市民群众所关注,为了回应公众对传统节日氛围的期盼,同时兼顾超大城市公共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需要,12月26日,成都8县市陆续发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对本区域的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进行优化调整。
《通告》显示,在成都8县市划定的限制燃放区域内,市民群众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这四天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哪些区域可以燃放?哪些区域不能燃放?违规燃放将受到何种处罚?记者采访成都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就市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问: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作了哪些调整?
答: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基于成都超大城市实际,成都相关区(市)县综合考虑火灾、燃爆、空气污染等风险因素,审慎研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遵循“分区管理、限定时间、限定地点、限定品种”的原则,成都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由全域“禁放禁售”调整为8县市“限放限售”。
根据《通告》,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8个县市的部分区域,市民群众可在限定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除开这8个县市以外,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依旧执行禁止燃放政策。
若遇上重污染天气预警,则成都全市全域禁燃。
问:成都8个县市哪些区域、哪些时段可以燃放?
答:成都8个县市并非全域均可燃放。目前8县市均已公布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具体内容戳→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市民群众可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十五这四天燃放烟花爆竹。
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以下特定场所,不管是否位于禁止燃放区以外,均不能燃放:
涉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单位;
车站、码头、机场、轨道交通、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等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儿童福利院、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问:市民群众可以在哪里购买烟花爆竹?
答:8县市的限制燃放区域将规划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后续各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将陆续公布具体位置),市民群众可于2026年2月14日(腊月二十七)至2026年3月3日(正月十五)期间,在合法零售经营点购买外包装标注为“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均位于8县市的限制燃放区域内,其余区域均未布设零售经营点,若发现违规销售,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欢迎广大市民群众举报。
问:市民群众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什么?
答:燃放烟花爆竹时,要避免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不得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抛掷烟花爆竹;
不得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轨道交通设施及其他公用设施抛掷烟花爆竹;
不得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燃放。
需要注意的是,市民群众需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得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问:经营者如何申请销售烟花爆竹?
答:关于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方面,经营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行政审批或应急部门提交申请。在通过审核、培训合格后,可于2月14日至3月3日(共18天)开展零售经营。对通过审批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将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群众监督。具体规定详见各县市应急部门后续发布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规划和许可实施方案。
关于申请办理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方面,按照“只减不增”原则,成都市不再新增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问:对违法违规行为如何处罚、如何举报?
答:成都市将常态化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尤其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点节日将加强督查检查,对于违规燃放,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执法部门将予以严厉查处。
市民群众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情形,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具体电话见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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