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杀人潜逃30年终落网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三十多年前在湖南娄底,三名男子抢劫摩托车并杀害了司机李先生,随后潜逃。三十多年后,他们终于被抓获,并于今天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此案引发许多网友关注:时隔三十年,为何仍能追究?法院又会如何判决?
大白话说说这事,要弄明白第一个问题,得先了解法律上的“追诉时效”。简单说,法律追究犯罪有个时间限制,不是无限期的。像杀人、抢劫这类可能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重罪,追诉期限是二十年。这个案子发生在1994年,按理说早就过了期限。但是,法律还留了一道特殊程序:如果过了二十年,司法机关认为必须追究,就可以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继续追诉。从本案看,检察机关已经履行了这一程序。
第二个问题,怎么看法院判决?这次32年前凶案的核准追诉,不是“走形式”。法律设置这道特别程序,就是为了处理那些虽然时间久远,但罪恶深重、影响至今未消的案子。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案例明确指出,对于抢劫致人死亡这类案件,如果它仍然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严重伤害,在案发地造成的影响没有消除,就应当核准追诉。
本案中,被害人的女儿至今夜不能寐,弟弟从未见过父亲,家庭伤痕依旧清晰,这正符合“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的特征。三名嫌疑人作案后长期潜逃,恰恰证明他们没有任何悔过的意思。法律的严惩是他们必然要面对的结局。因此,本案的判决,不仅是对过去罪行的清算,更是向全社会宣告,有些恶,不会因为时间久远而被遗忘,深重的罪行,它必须有付出代价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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