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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老人急救因“无人抬”延误离世 谁该“抬”起生命之重?

来源:看度新闻 2026年02月27日 16:36

山西阳泉85岁老人深夜突发急症,家住5楼,没电梯,急救人员赶到后却不愿帮忙抬老人下楼,理由是“非法定义务”,老人送医后抢救无效离世,急救中心被判赔17万余元至今未履行。

2月26日当地卫健委通报,事件基本属实,已约谈急救中心并责令限时足额支付赔偿款项。救死扶伤本是医护人员的天职,即便的确不是“法定义务”,眼睁睁看着鲜活的生命在眼前流逝,难道真的不会良心不安吗?半夜打急救电话,不就是图个专业、及时,能在危急时刻搭把手吗?老人情况那么危急,时间就是命,抬一下担架,搭把手,这很难吗?这不是道德绑架,这是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现在卫健委通报了,也要求赔钱了,这算是给家属一个交代。可话说回来,钱赔了,老人能回来吗?这家人的伤痛能抚平吗?这事得给所有急救中心提个醒:规章制度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如果连最基本的“举手之劳”都要用“非法定义务”来推脱,那急救车里“急”字的分量,又该往哪儿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