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社保第六险”来了!职工居民同享,个人年缴费最低36元
3月30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省医保局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媒体提问。

长护险今年四川在有条件的统筹区启动
明年全面实施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提供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我省在总结成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准备按市级统筹启动,同时制度框架省域内相对统一,规范筹资标准、待遇水平、评估标准、基金运行、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制度运行的核心要素,尽量减少地区间的政策差异。
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在发布会上提到,四川将用3年时间有序扩大实施范围,2026年在有条件的统筹区启动,2027年全省全面实施,2028年基本构建起责任共担、公平适度、科学规范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
彭波在会上介绍了参保范围。“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特别说明的是,18周岁以下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缴费。”
在筹资标准方面,他介绍,单位职工筹资费率为0.3%、基数为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筹资费率为0.15%、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由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筹资,按照0.2%费率启动,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今后逐步将费率过渡到国家统一要求的0.3%左右。同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
在待遇水平方面,目前四川长护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服务项目目录。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可通过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入住护理等方式享受待遇。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四川也将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执行国家层面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长期护理服务项目。同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养老服务机构申请成为长护险定点机构,提高城乡基层服务能力。
推行长护险
四川为什么要“全人群覆盖”?
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表示,四川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有以下特点:
一是省级统筹的制度框架,各市(州)在筹资标准、待遇水平、评估标准等核心政策上相对统一,缩小区域间的政策差异,为今后实现省级统筹提前规划。
二是建立连续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在当地制度启动当年参保的,符合条件即可享受待遇。累计缴满应缴年限的,可足额享受待遇。此外,还通过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等措施,鼓励群众连续参保。
三是各市(州)长期护理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共同参保,在制度启动初期一并将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覆盖范围,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内很多城市的长护险试点中,普遍遵循“先职工、后居民”的渐进式路径。而我省的制度起步阶段,就直接将就业人员和城乡未就业居民同步纳入覆盖范围。彭波对此表示,我省就业人员和城乡未就业居民同步启动基于三方面考虑。
基于社会公平考虑,覆盖全民的制度设计,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参保权益。
基于现实需求考虑,根据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居民群体老龄化程度更高、收入稳定性较差,面对失能风险的抵御能力更薄弱,更需要制度托底。
基于制度推广考虑,我省未就业城乡居民的总人数高于就业人员,若长护险仅覆盖就业人员,很难形成规模化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不利于制度推广。
此外,我省已经开展近10年的试点工作,积累大量经验,具备全面推开的基础条件,并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社会对推行长护险的呼声也十分强烈,所以打算一开始就实现制度全人群覆盖。
四川长护险的支付标准
是怎么算出来的?
根据《四川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全省统一最高支付标准——
未就业城乡居民分别为:
重度一级失能900元/月·人
重度二级失能1000元/月·人
重度三级失能1100元/月·人
单位职工分别为:
重度一级失能1300元/月·人
重度二级失能1400元/月·人
重度三级失能1500元/月·人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标准大概是职工每人每月1300—1500元,居民每月900—1100元,请问这个标准是怎么计算出来的?”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表示,我省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支付标准,是在国家制度框架内,结合四川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经过周密测算后确定的。主要依据为:
一是严守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是国家设定的最高线,在此基础上,为了尽可能提高大家的获得感,我们锚定“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照50%的最高比例,测算出了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既体现“尽力而为”,又保证“量力而行”。
二是严格遵循权责对等原则,职工缴费水平相对居民的较高,因此支付标准也相应设置的更高些,这种设置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公平性。因此四川也鼓励灵活就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就业人员长护险。同时,根据失能状况严重程度不同,四川对不同程度的失能等级设置了差异化的支付标准,失能状况越严重,保障水平相应就越高。
四川人参保长护险,要交多少钱?
有哪些减免政策?
“参加长护险大约需要交多少钱?有没有减免或补助政策?”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回答媒体提问表示,四川建立了“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的多元筹资机制,通俗讲就是大家共同出力。
具体到参保人群,长护险的参保人群主要分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四类,按费率征收:
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费率为0.3%,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各分担0.15%比例;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由个人按照0.15%费率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是全省平均工资的60%,费率为0.3%;
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费率按照0.2%起步,个人和财政各分担一半,计算了一下,2026年大约个人和财政各自需承担36元左右。
特别说明的是,为了最大程度减轻用人单位、参保群众的缴费负担,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在长护险筹资政策上,四川作了以下“减负”措施。
退休人员缴费方面。长护险保障的失能人员中老年人占绝大多数,退休人员是最大的受益群体。但考虑到退休人员养老金还要用于看病就医等生活日常开销,因此我们将费率定为0.15%,低于在职职工的0.3%,但是享受的待遇与在职职工一样。
就业人员单位缴费方面。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四川允许各地降低0.15%的职工基本医保费率,用作用人单位长护险费率,也就是说,建立长护险制度,用人单位不需要再额外增加缴费。
城乡居民缴费标准方面。国家层面规定的筹资费率是0.3%左右,为了尽可能减少大家的缴费负担,四川先按照0.2%起步,今后再按要求进行调整。
未满18周岁的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方面。考虑到18周岁以下未就业城乡居民大多无收入来源,他们可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参保,无需单独缴纳保费。
提升护理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
四川将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
“民政部门作为养老服务的主管部门,将如何整合现有的社区养老、机构养老资源,提升护理服务的供给能力和质量?特别是在农村地区,护理资源相对匮乏,有何针对性举措?”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苟中文表示,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对养老服务业来说是重大利好,也是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契机。民政部门将做好“三个衔接”:
做好政策衔接。四川将把现有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养老机构等存量服务资源统筹利用好,引导其积极申请成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定点服务机构,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按照国家层面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消费券、残疾人护理补贴等福利政策和长护险的衔接,更好保障失能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做好服务衔接。四川人社、医保部门等将开展大规模的养老护理员、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特别是针对农村地区,我们将依托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带动村级养老服务点,让农村老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专业的照护。
做好监管衔接。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的行业监管,我们将把长期护理保险的定点服务机构纳入统一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范围,建立服务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对于服务质量差、群众投诉多的机构,不仅要在民政系统评级中降级,还要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建议取消其定点资格,形成监管合力。
财政补助+分类资助+基金监管
守护四川长护险落地
“长护保险制度的运行离不开财政投入,财政部门如何做好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资金保障?”省财政厅社保基金中心主任曹轲表示,长期护理保险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立足财政职能,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配合省医保局加快推动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
一是财政将对未就业城乡居民给予参保补助。考虑到未就业城乡居民收入较低、筹资能力较弱的客观实际,减轻该类群体的筹资压力。参保补助与个人缴费的比例为1:1。以2026年为例,按照我省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测算,未就业城乡居民每人年度筹资额为72元左右,其中个人缴纳36元,财政给予参保补助36元。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一定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决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二是财政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经相关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财政部门将按照困难程度,对其个人缴费分类给予资助,坚决避免困难群众缴不起费、参不了保,有效减轻困难群众缴费负担。
三是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2025年底,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全流程监管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对社保基金监督管理职责。长期护理保险也将纳入监管体系,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同时,也将会同医保部门强化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监测机制,做好基金绩效管理等,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确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长期护理服务可“网约”
四川把服务延伸到群众“房间里”
“《实施方案》中提到,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提供长期护理相关服务,卫健部门将如何推动这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处长方晓明表示,省卫生健康委将推动失能人员就近就便享有专业长期护理服务,切实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建设一支评估队伍。将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较为集中的有利条件,选拔一批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开展专门培训,建设一支群众身边的“专业队”。
打造一批定点服务机构。结合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实施要求,支持服务人口多、工作基础好、交通条件便利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调剂床位资源,完善基础设施条件,申报长期护理服务定点机构,打造片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把长期护理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拓展服务模式。优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适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医疗护理类项目,如失能评估、上门护理、健康巡诊等纳入签约服务内容,制作服务“菜单”,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创新开展长期护理“网约式”服务,群众“点菜下单”,把长期护理服务延伸到群众“房间里”。
加强质量控制。充分利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和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有效载体,推动上级机构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护理服务质量安全可靠和管理规范有序,保证城乡居民长期护理服务“同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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