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 将于2026年6月1日施行
2026年4月1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市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6月1日施行。这是全国首次将“旅游业融合发展”写入法规名称,标志着成都以法治方式系统推进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为加快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四个维度构建文商旅体深度融合发展体系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正处于深刻变革与转型期,成都旅游业发展成效斐然。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假期,全市共接待游客2862.3万人次,文旅消费热度位居全国第二,人均旅游消费同比增长7.7个百分点,市场热度再创历史新高。然而,在“文旅+百业”与“百业+文旅”深度融合的时代浪潮中,传统旅游业面临着区域协同发展谋划衔接不足、法治保障亟待完善、发展基础亟待加固、市场监管问题亟待解决等挑战。原有《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自2016年实施已近十年,难以适应当下游客对深度体验和多元消费的新需求。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成都市以修法之力解融合发展之题,历经三审、广泛征求意见500余条,最终形成这部聚焦融合、突出实效的《条例》。《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聚焦规划建设、业态发展、支持保障、服务管理四个维度,系统构建文商旅体深度融合的高质量发展体系。此次修法最大的亮点在于法规名称的调整——将原“旅游业促进条例”修改为“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条例”,这在全国属首次,体现了从修法理念到修法形式的双重转变。
系统提出文商旅体融合发展11大城市品牌
在规划建设方面,《条例》明确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以推动旅游业融合发展为重点,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规划须与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目标定位相一致,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突出业态融合,凸显地方特色,防止无序开发、重复建设和空间浪费。同时,要求推进客运枢纽至重要景区以及景区间直达、接驳线路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对景区景点的覆盖广度。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因地制宜打造骑行道、步道。
在便民服务上,明确完善公共厕所、停车带、观景台、驿站、加油站、充电桩、行李寄存点等设施,加强适应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群体需求的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
在城市品牌打造上,《条例》依托成都特色资源,系统提出推进建设十一大文商旅体多业融合发展城市品牌:以大熊猫为代表的自然生态品牌,以青城山—都江堰、湔江堰为代表的世界遗产品牌,以金沙遗址、宝墩遗址为代表的古蜀文明品牌,以武侯祠、杜甫草堂、宽窄巷子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品牌,安仁古镇、洛带古镇、街子古镇等为代表的天府古镇品牌,以西岭雪山、天台山、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川西林盘、天府绿道为代表的休闲度假品牌,以春熙路商圈、交子公园商圈、东郊记忆为代表的时尚消费品牌,以川菜为代表的美食品鉴品牌,以金牌球市、全国糖酒会、成都国际音乐季为代表的赛会演艺品牌,以动漫、影视、游戏为代表的数字文创品牌,以及其他展现锦绣天府、安逸四川的融合品牌。
鼓励新兴领域拉长文旅融合产业链
在业态发展方面,《条例》从文化、商业、美食、体育、音乐、工业、农业、教育、交通、康养等多个维度强化融合发展,鼓励低空资源开发、婚恋要素嵌入等新兴领域,拉长文旅融合产业链。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在服务管理层面明确鼓励旅游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超高清等信息技术,迭代升级旅游产品和供给模式,培育发展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兴业态,构建全域智慧旅游服务。这一规定为旅游直播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意味着成都鼓励旅游从业者通过直播平台展示景区风光、推广特色产品、实现流量转化,以数字化手段拓展文旅消费新空间。
在服务管理上,《条例》明确,鼓励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以及特色街区、景区、产业园区开发沉浸式互动体验、虚拟展示、智慧导览、云旅游等数字化体验产品。在旅游讲解服务方面,明确景区应在显著位置公示讲解服务信息并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旅游者接受讲解服务,不得限制带团导游进行讲解活动。同时鼓励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担任景区讲解员,但强调社会讲解个人或团体不得曲解历史和传统文化。
在安全保障方面,《条例》特别强调加强对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管理,适时公布、动态更新不得擅自进入的危险区域,明确旅游经营者和个人不得组织旅游者进入危险区域,不得开发、宣传、销售危险区域旅游项目。在消费权益保障上,建立健全旅游纠纷快速处置、先行赔付制度,依法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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