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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 2021年09月08日 09:49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原工作人员徐成采取非法手段为他人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中提供帮助并获取非法所得问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徐成通过冒用他人审批权限以及盗用本单位审批科密码锁获取审批权限,进入电子政务平台修改平台数据,违规审批通过多家企业申请的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获取非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2020年4月,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与徐成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4月,徐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经法院审理,徐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青羊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徐成作为党员、公职人员,本应恪尽职守、严守法纪,但其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非法手段违规审批企业资质并获取非法所得,损害其他企业利益,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此案警示我们,在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之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纪违纪、执法犯法,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对照反思剖析、深刻汲取教训,自觉强化规则意识、纪法意识,坚守纪法底线、决不碰“高压线”。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部门和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真正做到利剑高悬、威慑常在。

2.成华区桃蹊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何艳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修改工商户信息、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16年底至2017年6月,何艳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办事人员刘某某加快个体营业执照办理速度,多次收受其好处费共计4000元。2019年下半年,何艳违规修改多户个体经营户信息。2020年12月,何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成华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何艳作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担负着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重要职责,但却心存侥幸,收受好处费,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请托人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并违规修改工商登记信息,严重影响正常市场秩序。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参与者”的理念,强化程序意识、纪法意识、服务意识,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各级党组织要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加大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管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推动企业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引导企业讲正气走正道、依法守信经营,着力推动营造风清气正营商环境。

3.新都区原斑竹园镇斑竹园社区党总支书记郭远俊未经集体研究将政府委托项目交由自己开办的公司承揽问题。2017年底至2018年5月,郭远俊利用职务便利,未经集体研究,直接将斑竹园镇委托给斑竹园社区实施的五一老桥头绿化区域内植被补栽、除草清运、以及斑竹园社区内的卫生保洁和绿化管护等三个项目交由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承揽,共计获取服务费15.8175万元。2021年3月,郭远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都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郭远俊纪法意识淡薄,违反法定程序要求,直接将政府委托项目交由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承揽,这是典型的把“公权力”变为“私权力”问题,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是解放生产力、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需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系列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服务保障意识和“亲”“清”观念,坚守公平正义、执法为公、秉公用权,大力培塑为民服务优良作风,高质量推进营商环境建设。

4.郫都区团结街道长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发明利用职务便利围标问题。2020年,在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徐发明召开村民议事会,决定以比选的方式确定河道清淤、垃圾清运等工作的机械租赁、劳动力相关费用。徐发明在明知比选项目标底的情况下,安排其本人经营的企业与妻子经营的企业一起围标长河村机械租赁项目,并最终使其妻子经营的企业中标。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长河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尚未启动且未产生费用。2020年12月,徐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郫都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徐发明身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本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为群众办好实事,但却利用职务便利,安排自己和妻子两人分别经营的企业围标机械租赁项目,为自己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此案警示我们,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利,损害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不当“旁观者”和“局外人”,坚持按制度规矩办事,依法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相关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强监管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都江堰市原玉堂镇凤岐村党总支书记邵儒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住房安置指标等问题。2008年,玉堂镇政府与该镇凤岐村村民杨某某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该安置房指标“不享受营业用房安置”。此后,邵儒德购买了杨某某的安置房指标,并于2012年4月用该指标获得安置住房一套。2016年8月,为获得该镇另一小区的住房安置资格,邵儒德利用职务便利,伪造了杨某某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营业用房安置”相关内容,非法获取住房安置指标32平方米,并用该指标获得另一套安置住房。2016年至2018年间,邵儒德违规领取过渡费补助4480元。同时,邵儒德还存在违规扣留群众款物、不按规定对项目实施进行比选、不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实施收支入账管理等问题。2021年5月,邵儒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经法院审理,邵儒德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都江堰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邵儒德作为中共党员,理想信念缺失,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坚决惩治。此案警示我们,基层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还需持续巩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未肃清,还需加大力度持续整治、严肃查处,各级党组织要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大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力度,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慎独慎初慎微、自重自省自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秉公用权、干净干事。

6.大邑县原农林局林产业发展与绿化建设科科长朱纯燕、原花水湾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平旭兵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6年,朱纯燕、平旭兵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徐某某、杨某某实际控制的某合作社成功申报多个项目补贴款,分别受贿17.2万元和4.5万元,均在被提起公诉前主动退缴。2019年2月,朱纯燕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平旭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法院审理,朱纯燕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平旭兵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大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朱纯燕、平旭兵身为公职人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本应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发放补贴款,切实为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但却因心中贪欲、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公平正义营商环境,严重破坏“亲”“清”政商关系。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把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深挖细查损害营商环境行为问题线索,严肃查纠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支持民企发展中作风不实、服务不优、失职渎职等问题,不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