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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来源:成都市纪委监委 2020年08月07日 09:33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1.成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个别公职人员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2016年下半年开始,为垄断成都市成华区液化石油气供销市场,张晶等人(2019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晶等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行贿罪等)通过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壮大经济实力,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成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运成两次收受张晶团伙红包,对下属监管不力,为张晶团伙发展壮大提供了条件,2019年4月,杨运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成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科原科长贾李峰、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能源科工作人员罗永强多次收受红包礼金、接受宴请,未严格进行行业监管及日常检查等工作,为张晶团伙提供帮助,2019年4月,贾李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罗永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成都市高新区双祥社区党委原书记高超收受张晶团伙公司干股,违反保密规定向张晶团伙泄露投诉内容,2019年7月,高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原聘用人员王勇多次收受“好处费”、礼金,为张晶团伙的发展壮大提供帮助,2020年5月,王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有关违纪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贾李峰、罗永强、高超、王勇等人身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多次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红包礼金、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宴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作为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督、运输监管、属地管理等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责履职不到位,放松日常监管,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壮大,严重损害当地群众利益;杨运成作为领导干部,未能以身作则,收受涉黑人员红包礼金,导致“保护伞”问题长期存在。该案警示我们,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进一步筑牢纪法意识,自觉抵制诱惑,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渗透、围猎;要进一步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日常监督,贯通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行业乱点乱象治理,敢于善于与黑恶势力作斗争,扎实推进“六清”行动,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2.成都高新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胡诚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2012年至2017年期间,胡某、余某某(司法机关正对胡某、余某某涉黑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胡某为胡诚妻兄)为达到高利放贷获利的目的,纠集多人逐步建立起一个盘踞在崇州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犯罪行为。时任崇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胡诚违反工作纪律,徇私枉法干预刑事案件侦查,帮助胡某、余某某团伙成员逃避刑事追究,并收受请托人所送现金,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同时,胡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胡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其他有关违纪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作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坚决维护群众利益,但胡诚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执法犯法,收受他人贿赂徇私枉法,故意包庇涉黑犯罪嫌疑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漠视黑恶势力祸害群众;未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非法利益,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和职业道德。该案警示我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把权力当做责任,从维护人民利益的角度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脚踏实地为民造福;要强化纪法意识,保持敬畏之心,严格依法用权、依法办事,始终保持权力在正轨上运行;要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亲情观”,正确处理“大家”与“小家”的关系,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3.武侯区个别公职人员履责不到位导致涉黑人员被推荐为区政协委员问题。2009年起,高洪伟等人(2018年7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洪伟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以经营电玩城为掩护,先后开设赌博场所30余处,并逐渐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2012年2月,时任武侯区政协换届领导小组成员、区商务局党组副书记黄宾佩,时任武侯区政协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区委统战部台侨科主任科员刘静,时任武侯区政协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区委统战部统战科科长刘惠等人,未履行对新推荐政协委员人选高洪伟的考察、审核等职责,导致高洪伟在涉黑犯罪期间,被推荐为区政协委员。2020年1月,刘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宾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点评】刘静、刘惠、黄宾佩在2012年武侯区政协换届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让涉黑人员有机可乘获取政治地位,间接帮助了黑恶势力发展壮大。该案警示我们,工作上的疏漏和隐患往往会造成“蝴蝶效应”诱发严重后果,作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无论在哪个岗位,无论职务大小,都应当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不懈怠、不疏忽、不敷衍,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做好每一件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责任与担当。